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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新创业教育政策的梳理
2018-11-26 09:00   审核人:


一、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的有关大政方针

(一)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对它们进行监督管理”;“ 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以不同形式进入企业或同企业合作,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解决科技和教育体制上存在的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的问题。鼓励创新、竞争和合作。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

(二)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三)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四)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贯彻“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

(五)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

二、我国创业教育的起源和发展

我国创业教育的萌芽与起步始于1989年北京召开的“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会上首次提出了创业教育(Enterprise Education)的概念。但之后几年,创业教育发展相对缓慢,有关创业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较少。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新科技知识资源和创新热情的大学生群体渴求实现创业梦想。1998年,我国高校取消毕业生工作分配制度后,不少学生希望依靠自主创业解决就业问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教育部于1998年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了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创业教育,鼓励学生自主创业。我国创业教育开始进入发展阶段。

1997年,清华大学在经济管理学院MBA培养计划中设立“创新与创业方向”;1998年,清华大学举办了国内首个“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1999年由团中央、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举办首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设计竞赛;2002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北京召开的普通高校创业教育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是当前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并确定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九所高等学校作为全国首批创业教育试点学校;2003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引进国际劳工组织的SYB(Start Your Business)创业培训项目,并于2004年开展试点培训;2005年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把KAB(Know About Business)项目正式引入中国。2012年4月教育部备案了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和广东中山职业学院的“创新管理”目录外专科专业;2012年8月,教育部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

三、国家和部门层面有关政策的梳理

(一)1998年12月,教育部印发《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实施“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要求“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创业教育,采取措施鼓励他们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二)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出台。《决定》提出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

(三)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提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和企业需求”,“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要“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开展创业教育,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工商、税务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有关税费,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金融机构要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提供贷款。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四)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提出,要“努力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就业信息服务系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抓不懈,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完善资助困难大学生的机制,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五)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04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2号)提出“为毕业生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全面开展创业培训。组织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有意自主创业的学生,参加学校自己开发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实施的创业培训”;“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将选择若干所高职院校和高等院校,进行创业培训试点,组织开展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的创业培训项目。

(六)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高等院校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课程试点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234号),首先选择部分有创业培训工作基础、工作积极性较高的高等院校进行SYB培训试点,并为首批试点院校培训一批SYB教师。

(七)200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提出:“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

(八)2006年,《十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指出:“切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努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具体措施有“要进一步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搭建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为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相应支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观念和创业能力。”

(九)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提出“加强素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明确培养目标”,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要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十)2006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7号)指出,“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要求各地要将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创业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组织有积极性的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引入“产生你的企业构思”(GYB)培训,将“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作为试点院校选修课程,并加快培养一批高校创业培训教师。对经创业培训合格的学员,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等一揽子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

(十一)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0号)指出,“创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要求继续推动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实施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要求“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经创业服务后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带动就业率达到1:5,开业企业中,一年以上稳定经营率达到80%”,同时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十二)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提出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孵化基地、健全服务组织、完善服务内容等政策,这是我国第一个较为完整的创业培训政策体系。

在加大培训力度方面,提出了“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在提高培训质量方面,提出了“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在建立孵化基地方面,提出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在健全服务组织方面,提出了“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在完善服务内容方面,提出了“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十四)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要求,各地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并切实落实以下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完善整合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五)2010年,《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提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建立质量检测跟踪体系、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等举措。形成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政策支持、创业服务“四位一体”的格局。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突出专业特色,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要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要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编写适用和有特色的高质量教材。”《意见》还提出了教育部门要会同科技部门,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全方位创业支撑平台全面建设创业基地;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六)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指出,技工院校“要根据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技工院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特点,坚持能力本位的办学理念,通过加强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社会能力培养,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十七)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提出“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各地和各高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体系。”

(十八)2012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2〕7号)提出,“加快高校机制体制改革,转变高校创新方式,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在国家创新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为高校创新教育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九)2012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12〕4号)提出了面向全体、注重引导、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教学原则;确定教学内容为“教授创业知识、锻炼创业能力、培养创业精神”。文件要求“高等学校要把创业教育教学纳入学校改革发展规划,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订专门教学计划,提供有力教学保障,确保取得实效”,“高等学校应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根据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特点,开发、开设创业教育类选修课程(含实践课程)。把创业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加强相关专业课程建设。把创业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有机衔接。”“高等学校应明确职能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创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和组织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工作。高等学校要根据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任务,合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专任教师”,同时还颁布了我国第一个级的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

(二十)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指出,“系统设计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结构布局和运行机制,推动教育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培养数以亿计的工程师、高级技工和高素质职业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要推动“职业教育的终身一体”,其中包括了“职业辅导教育”。《规划》指出:普通教育学校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职业发展辅导;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职业院校和普通教育学校开展以职业道德、职业发展、就业准备、创业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教育和服务”,《规划》还提出,“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加强职业院校就业指导机构的建设,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服务。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允许学生休学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各地要改善创业环境,充分利用国家现有政策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创业加大支持力度。”

(二十一)201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提出“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二十二)201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指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文件还指出,“要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加快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二十三)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系统提出了“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要求“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这是在国家层面上对前期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践探索的总结和提升。

(二十四)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提出:“鼓励联合培养培训”,要求“实施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鼓励校企、院企合作办学,推进‘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深化互联网领域产教融合,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联合实训基地。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院校对接机制,鼓励企业在院校建立‘互联网+’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

(二十五)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提出了“明确创业培训对象和内容、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课程开发、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创业培训机构发展、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强化创业服务等具体举措”,这是对2008版的创业培训政策体系的全面完善和提升。

(二十六)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 )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意见》提出“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发挥人文学科的独特育人优势,加强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间的相互融通和配合,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高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教学文件要求,规范公共基础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意见》提出“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等,切实增强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在“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二十七)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提出,技工院校要“坚持能力本位教学理念,加强学生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通用能力培养,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二十八)2015年,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青办发〔2015〕2号),强调“促进大学生创业是高校共青团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国家改革发展、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工作内容。高校共青团要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有关精神的指引下,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协同推进,发挥高校共青团在组织动员、资源整合、载体搭建、氛围营造等方面的工作优势,推动大学生勇于创新创业,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意见》指出,各地各高校团委要立足于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能力提升、创业实践锻炼等工作内容,从举办系列创业讲堂、普遍开设创业课程、培育创业社团协会、完善创业竞赛体系、组建创业导师团队、联合打造创业基地、争取创业资金支持、构建政策服务平台、寻访选树创业典型等九方面出发,建立健全高校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体系。

(二十九)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推动创新创业,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要求“建设和完善创新创业载体,发展创客经济,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具体举措如下:

发展众创空间。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新型创业服务模式,建立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众创空间和虚拟创新社区,建设多种形式的孵化机构,构建“孵化+创投”的创业模式,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共享空间,降低大众参与创新创业的成本和门槛。

孵化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适应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的产业组织新特征,推动分布式、网络化的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面向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让大批创新活力旺盛的小微企业不断涌现。

鼓励人人创新。推动创客文化进学校,设立创新创业课程,开展品牌性创客活动,鼓励学生动手、实践、创业。支持企业员工参与工艺改进和产品设计,鼓励一切有益的微创新、微创业和小发明、小改进,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

(三十)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提出:“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要求:“加快发展高端创业孵化平台,构建集创业孵化、资本对接、营销服务等为一体的众创空间,提供集约化、专业化、社区化的创新创业环境。建立便捷高效的商事服务机制,推动集群注册登记、‘先照后证’等改革,降低创业门槛。实施中关村大街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北京市海淀区‘一城三街’建设,以创新创业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深入推进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探索科技服务业促进创新创业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发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首都科技大数据平台、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推广创新券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市场化机制,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加快推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和融资、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质量标准、科技咨询等机构改革,构建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探索推动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三十一)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提出: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能力提升”方面包括“各地各高校要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提升求职就业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等现场指导,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创业引领”方面包括“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指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开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优先安排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使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

(三十二)2017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提出:“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意见》还提出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的若干政策。”

优化创业环境方面,《意见》要求: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

发展创业载体方面,《意见》要求:加快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建设,试点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整合部门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各地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

加大政策支持方面,《意见》要求: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

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意见》要求: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方面,《意见》要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促进他们更好参与到就业创业活动中,敢于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依法为全国重点引才计划引进人才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实施有效的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投身创业创新。

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方面,《意见》要求: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

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意见》要求:创新培训模式,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

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意见》要求: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职业化,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基础上,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

(三十三)2017年7,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提出:“大力加强人工智能劳动力培训:加快研究人工智能带来的就业结构、就业方式转变以及新型职业和工作岗位的技能需求,建立适应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需要的终身学习和就业培训体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社会化培训机构等开展人工智能技能培训,大幅提升就业人员专业技能,满足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高技能高质量就业岗位需要。鼓励企业和各类机构为员工提供人工智能技能培训。加强职工再就业培训和指导,确保从事简单重复性工作的劳动力和因人工智能失业的人员顺利转岗。”

(三十四)2017年6月,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国科办高〔2017〕55号)提出“提升孵化质量,带动创业服务精益发展”,要求:“以创业者的需求为导向,强化‘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师’制度和职业化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扩大孵化器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建立专业化、网络化、开放化的服务机制,扩大创业服务供给,提升增值服务水平。”具体举措如下:

深化落实“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支持各类孵化器聘请天使投资人、企业家、成功创业者、技术专家、行业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形成专业化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鼓励创业导师与被辅导企业形成投资关系,建立创业者与创业导师共赢机制。支持孵化器选拔优秀人才成为专职创业辅导师,加强创业辅导师培养,强化创业辅导师在创业孵化工作中的作用,打造一支精干的创业辅导师队伍。推动成立“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联盟”,进一步扩大“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活动覆盖范围,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并促进经验交流总结、资源对接共享。落实创业导师和创业辅导师认证备案制度,建立全国创业导师和创业辅导师数据库,完善创业导师和创业辅导师评价、激励机制。

加快管理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全国孵化器从业人员初、中、高级培训,拓展科技创业者企业家能力提升培训。强化师资队伍和课程体系建设,加大培训开展的规模和力度,探索推进孵化器行业执业制度。扩大人才培养基地数量,推动各省孵化器培训机构将人才培养工作常态化,建立第三方培训效果评估机制。鼓励与高校、大企业、人力资源机构、创投机构等密切合作,探索开展创业与孵化服务人才联合、委托培养的新模式。积极推动孵化器从业人员国际化培训。推进创业孵化服务队伍的职业标准建设,加强对孵化器从业人员资质和能力的评定、考核和复核,引导孵化器完善内部人才成长和培训激励机制。

以创业者需求为导向提升增值服务能力。引导孵化器围绕创业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定制化的高附加值服务。巩固提升场地和设施供给、商务、项目申报等基础服务,提高服务平台运营效率;不断加强项目诊断、创业咨询、团队搭建、产品改进、财务顾问、市场拓展等创业辅导服务;积极拓展技术成果评估、科学实验、试制与检测、科技情报等创新支撑服务。推动创业服务利用新技术、应用新理念、开创新模式,以创业者为核心,主动整合创意与市场需求,实现创业机会和资源供给的有机结合。强化孵化器与知识产权、法律、会计、咨询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提升孵化服务综合能力。

(三十)2017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完善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十一)2017年,《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要贯彻“人才优先、主体联动”的理念,以人才支撑为第一要素,改革人才引进、激励、发展和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潜能,鼓励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才、农民工、退役士兵等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体更多投身创新创业。”《意见》还提出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等举措。

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重点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障碍,保护知识产权,活跃技术交易,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激励机制,共享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方面,不断完善金融财税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优化投入方式,推动破解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题。

在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方面,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军民融合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举措,着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分享经济,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在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方面,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改革分配机制,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健全保障体系,加快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在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方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试点示范,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

(三十二)2018年,《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提出“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瞄准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加强对就业创业重点群体的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成功率,着力缓解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的问题。”《意见》还提出了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等举措。

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方面,《意见》要求: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在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方面,《意见》要求: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将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作用,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创新成果总结命名推广工作,加大对劳动者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

在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

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

(三十五)2018年,《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8〕4号)文件指出:“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学校的基础性工作,是帮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职业观、就业观和创业观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把职业指导摆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提高职业指导工作水平。”并将“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帮助学生学习创新创业知识,了解创新创业的途径和方法,树立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作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的主要任务之一。《通知要求》贯彻“教育与服务相结合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职业生涯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学会职业选择。根据学生个体差异,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服务,为学生就业、择业、创业提供帮助,促进学生顺利就业创业和可持续发展”;“采取必修、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开设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等课程”。《通知》还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职业心理倾向测评、创新创业能力测评、自我分析、角色扮演等个性化服务,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和社会,解决在择业和成长中的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人社、税务、金融等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中等职业学校应拓展和用足用好校内外职业指导场所、机构等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三十六)2018年9月,《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指出“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实现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并就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着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以下意见、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八条具体举措。这是我国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

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方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更充分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主要目标是:“创新创业服务全面升级。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明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显著增强。高质量创新创业集聚区不断涌现。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国际国内创新创业资源深度融汇。”

着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方面,包括: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放管结合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优化服务便利创新创业等措施。

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方面,包括: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等措施。

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方面,包括: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技创业、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尤其是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上提出,“在全国高校推广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

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方面,包括: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在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方面,包括: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展示品牌。

在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方面,包括: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

在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方面,包括: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示范作用、推进创新创业国际合作。

在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方面,包括: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细化关键政策落实措施、做好创新创业经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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